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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湖北-武汉 01-28 21:16  悬赏 10  发布者:Momo_0…… 给我留言  回答:(4)
表示我是一名大四的应届生,明年六月份才毕业,现在这个公司刚刚实习一个月,公司之前要签到劳动合同,因为其中的一条要求就一直拖着没有签订,然后上个星期跟老板辞职,估计是因为年底老板没有批,然后和老板谈了一下,就想着再坚持看看吧,然后就继续呆在那里,老板就让我签合同,当时想着不能再拖了,就签了字。现在越看那条规定越觉得不对劲。
合同中有一条这样的规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为3个月;若乙方在试用期内离职的,每月月工资以武汉市当年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若乙方在转正后6个月内离职的,试用期月工资以武汉当年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200元为基数计算,自转正至离职止每月绩效以当月绩效的70%支付。
就是这一条越来越觉得不公平,离职难道不是我自己的事情么,怎么还要有这样的一条的规定,非要把人绑定9个月,人力资源的人还说若离职(正常的离职,即提前一个月申请)时候没有把之前的工资差补回来,公司不会签字。求问下这样的规定合理吗,若我现在辞职,就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么?
其实我想着我其实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反正档案什么的也不在公司,管你签不签字,到月底发了工资直接不去,但觉得那样太不负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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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28 23:33
在试用期间,不想干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1-28 22:07
如果真发生这个问题的话你仍然可以提前三十天即可 工资肯定是要足额给的
回复时间: 2013-01-29 10:04
不需要为这样的条款伤神,辞职只要按法律规定程序提出就可以,扣工资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3-01-29 10:11
工资应固定,这种约定有违法之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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