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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

 01-28 23:52  悬赏 30  发布者:energy……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徐汇区 回答:(5)
尊敬的律师,您好!2011年12月1日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3月怀孕了,公司知悉后,百般刁难,逼迫辞职,并于9月以“被休假”方式离开公司,9、10月以病假方式,11月开始休产假,工资按60%发放。结果是:9、10和11三个月工资只是给予基本工资的一小部分,12月工资就停发了,也没有接到公司以任何形式的通知,自认为公司是以“单方面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该如何解决此事???期待您的回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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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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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1月29日 10时39分
公司停发工资的行为已经违法,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相应产假工资。如你因此而离职的,你有权要求对方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杨律师的解答很细心、准确也很仔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9 06:54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相当于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哺乳期间,合同约定期限到期的,该合同履行期限顺延至哺乳期届满。产假期满后,劳动者应按合同约定上班。
回复时间: 2013-01-29 08:31
产假期满后,合同为到期的,劳动者应按合同约定上班。
回复时间: 2013-01-29 08:54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合同到期的,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29 15:37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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