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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问题

浙江-杭州 03-18 14:44  悬赏 0  发布者:136804……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3月14号QQ邮箱发的辞职信,发给HR和总经理
按正常情况,我应该在4月14号离职
由于工作特殊性,可能暂时找不到合适接任者,如果我4月14号后还在这边上班到月底的话,4月14号到月底这段时间的工资公司应该支付么?这个有法律保护的么?
问题补充:
我的本意是怕公司不让我走,所以先发邮件。上班到4月底也是可以的,就是不想再拖下去,所以就是想搞清楚发了邮件后,4月14号到4月底这段时间,能不能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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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3-18 14:46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41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3-18 15:27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或克扣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3-18 16:03
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9-03-18 18:37
有争议,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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