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吴健弘  朱学田  罗雨晴  
已解决问题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样的岗位,工资标准缺不一样

 01-31 11:33  悬赏 20  发布者:天地良心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4)
我现在的单位是朋友介绍进来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同样的工作岗位,但是待遇却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一样,这样合法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31日 11时35分
您好,不合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之同工同酬原则,祝好
追问:

那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回答:

您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若您想继续在单位工作建议最好找单位领导协商解决,祝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言简意赅、一目了然,熟人介绍的,碍于朋友面子,还是找老板协商一下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31 11:34
您好,不合理,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31 11:35
不合法的,你可以主张你的权利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追问:

那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回答:

与单位协商、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31 11:5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欢迎来电免费咨询010-51296954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江苏苏州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37
山东 临沂
人气:24963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6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