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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漏缴社保,说要给补缴,但是现在一直拖着,该怎么办

北京-海淀区 02-01 11:04  悬赏 0  发布者:h99970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9年9月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可是因为当时未及时提供户口证件,所以社保未及时缴纳,其他均正常缴纳,后2011年10月份本人发现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2012年1月份才开始缴纳社保,公司答应给我补缴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的,但是补缴太麻烦,一直拖着,合同是每年一签,也就是说之前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准备从公司辞职,可是社保一直都没补缴成。
现在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因为我要辞职,不答应给补缴了我该怎么做,申请劳动仲裁还管用吗?该如何补救?如何才能合理的拿到我该得到的待遇?
问题补充:
在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公司人事曾找我要过户口材料,可是因为户口在学校没有引起重视,直到2011年10月公司有个老大姐才说,你为什么不上养老保险我才知道公司一直没给我上社保,现在公司也不是不给上,只是办起来麻烦,一直拖着,现在我又想离职,这个怎么在离职前能办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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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1 11:04
你好,向人社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2-01 11:06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2-01 11:06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追问:

单位为每位员工都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的,可是补缴的时候社保要求按实际工资来补缴,这样就多出来一部分了,公司说不想给我搞特殊,多出来这部分只能让我自己来承担,他们只补缴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额度,还说当时是因为我没能及时提供户口证明所以才没有上上。我回答说,两年多了,你只问过一两次,后边都没人管了,要不是后面那个大姐提醒我我现在可能都不知道还没给我缴社保。我该怎么做?

回答:

直接举报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2-01 12:36
如果单位未给您足额上保的话,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者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对您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您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2-01 12:46
可以到劳动检查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2-01 13:06
您好!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描写上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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