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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赔偿问题

 02-04 20:04  悬赏 5  发布者:唛头笔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4)
十几年前,我在城中村购买了一块私人的宅基地,并自建房,  花费了大概20万元。购买时没有签署宅基地的买卖合同,原因是中间人说土地私人不能买卖,如果以后有事,容易形成无效合同,故当时签订了一份宅基地租赁合同,注明无限期永久性租赁,租赁费一次付清,租用费用5万元。房产证,土地证现在归卖方名下。原因是我只有租凭合同(领证时政府这么说的)。前些日子有人告诉我租凭合同最长只有20年,怕到时卖方找麻烦,违约条款注明提前收房的情况, 赔偿50万元违约金(注上:参照物价上涨因素)。请问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办?20年后如收房,打官司能赔到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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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04日 20时07分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追问:

是建房费用还是违约费用?麻烦了。

回答:

所有都算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4 20:07
属于无效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2-04 20:13
土地不可以买卖,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3-02-04 23:21
按约定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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