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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无意透支工行280元,现被告知还4800元,是否合法

广东-深圳 02-05 23:01  悬赏 30  发布者:xsw539……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2006年在深圳南山工商银行开了一张信用卡,一直正常使用至2009年2月,后因此卡遗失,因当此疏忽大意,本以为没有透支,也没有进行补卡和消卡。最近接到一律师电话,被告知欠工行4800元,并发来电子帐单才得知,是由2009年1月在信用卡还款后还有280元余额所引起。但是本人在此4年间未接到过工行的任何催款信息。想请教一下律师:银行这么做是不是合法,第一同时计算滞纳金和透支利息是否合法;第二计收这么高额的滞纳金和透支利息是否合法;第三银行在此期间不通知本人是否合理。另外对于这个事情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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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2-07 09:54
有滞纳金。为了你的个人信用,请你及时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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