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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时我发现怀孕了

广东-广州 02-14 23:03  悬赏 5  发布者:2013情人……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贵公司工作7个月了,已签约劳动合作3年,公司也购买了相关社保与公积金,最近公司不知道什么原因,以因我近两个月请病假较多,从而说我不能继续胜任工作岗位(主要是说我身体不好会影响工作效率的意思)与我要解除劳动合作,目前我没有答应,也没有签什么协议书,公司也安排人事与我谈过,我要求延长时间再说,并提出公司要与我解除并赔尝相关补尝,但公司不肯,并发通知书给我说:1、因请假过多影响工作,2、说我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通知我30天后办理离职手续,目前还有20天才能,我刚发现自己怀孕了,请问我应该如何与公司洽谈:公司单方真的要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尝?
问题补充:
现在的公司也很过分的,我们也协商过,他先以把你调到你不想去的岗位来,并降薪等方式,来变相让员工承受不了而主动离职,作为员工肯定不干的,然后公司再采取各种不胜任工作为由再次开除,是这样公司站在法律的角度又不用赔偿员工的损失,也会以各种不胜任工作为由来说员工怎么的不足,而对员工来说只是一名员,在被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再多的理由也很难反驳,所以我想说的是员工要追究赔偿的协商胜算太薄弱了,然而我是碰上了怀孕才会想着跟他追究到底的,希望各位律师大人能给些建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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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14 23:05
单方面解除的确是需要给补偿金 如果单位可以证明属于你有过错的情况 那么不需要支付 现在还没发生这个争议 所以不能确定
追问:

过错倒没有直接与公司发生,正常工作都基本按时完成,请问现怀孕了,可以向公司索取哪些方面的补尝呢?

回答:

我不清楚单位到底会举证什么 我不敢说你肯定一定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2-14 23:25
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2-15 09:36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2-15 18:14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产假工资等损失,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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