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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05-17 15:42  悬赏 5  发布者:lzq353……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大理 回答:(5)
我在一个课外补习班当老师,签了一年半的合同,没有接受过培训,也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期限,没有签服务期协议,合同中有保密和敬业限制规定3年,在合同中却有一条服务期约定:在合同期内不许辞职,辞职的话要赔偿违约金45万。
(1)公司两个月没发工资,我现在想辞职,是要提前30天交辞职信,还是以未发放工资为理由直接走?
(2)违约吗?
(3)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问题补充:
合同中写,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甲方不提供乙方社会保险费用,或由甲方从一方工资里扣除缴纳。这个条款合法吗?一直到现在都没缴纳社会保险,我能直接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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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5月18日 09时24分
不用担心!对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拖欠工资;2、没有交社保;3、用人单位只有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才能约定与培训费用相当的违约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17 15:57
您好,1.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所谓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回复时间: 2019-05-17 15:57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9-05-18 01:00
可以协商尽量协商,如果没法协商建议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5-18 09:55
你好,建议提前30天通知单位,期满交接后可以离职,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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