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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金的疑问的问题

四川-南充 02-20 10:32  悬赏 0  发布者:liling…… 给我留言  回答:(3)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三年不满四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双倍工资和赔偿款一共是多少?请帮忙算一下。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三年不满四年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障金,且无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说明社会保障金就是含括在劳动报酬内,此时按国家法律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多少社会保障金?用人单位拖延社会保障金是否还有额外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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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0 10:42
您好:首先,至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到不满一年的这11个月,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然后,社保的多少要看您工资的数额,根据数额的不同,缴纳社保的数量也不同。
      所以,您到底应该获得多少的赔偿,需要您出具工资数额。要想得到更为详尽的回答,您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和劳保局。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2-20 10:52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支付双倍工资。2、经济补偿金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要求支付。
3、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不补缴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2-20 10:58
你好,建议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可要求对方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按本人工资计算;
2、因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而离职的,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此权利不含其它赔付项目;
4、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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