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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背书

河北-廊坊 02-21 14:23  悬赏 20  发布者:hap041…… 给我留言  回答:(2)
A公司支付B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并在背书人上填上了B公司名称,B公司财务未在承兑上盖章就把承兑转让给了C公司,C公司财务疏忽,直接就在B公司盖章处盖上了C公司的章,之后支付给了D公司,现在承兑到期兑现不了,被退回了,要怎么办。银行说要 A,B,C三家公司出证明,A公司拒绝出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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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1 19:06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此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你的追索权。
追问:

追索权有用?起诉是不是钱也不一定拿得到呢,我们是C单位,我们公司的章盖到了B公司盖章的位置,这个汇票在A之前也背书了好几手了。现在是D公司把承兑给我们退回来了。

回答:

跟据你的情况,你们的差错就出在你们公司和B公司之间,你们之间的背书应当被认为是不连续的,但是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因此,只有你们证明了你和b公司之间的取得方式是合法的,那么就可以向A行使追索权(因为A和B之间的背书是没有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3-02-21 21:37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此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你的追索权。
追问:

追索权有用?起诉是不是钱也不一定拿得到呢,我们是C单位,我们公司的章盖到了B公司盖章的位置,这个汇票在A之前也背书了好几手了。现在是D公司把承兑给我们退回来了。

回答:

可以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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