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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北京-崇文区 02-22 23:12  悬赏 0  发布者:yaojia……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们,您们好!
本人为公司垫付了差旅费,报销单具上有相关部门领导及董事长的签字,更还董事长后新的董事长不予报销,要求通过法律解决。现仲裁不予受理,区法院裁定不属于劳动争议,中院维持,并裁定不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
我的权益如何维护?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司法案例?
急!急!急!
弱势群体,有赏求助!电话:1387119238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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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3 08:22
既然仲裁不予受理,您以债务关系,到法院起诉。
追问:

法院裁定说“我和公司属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我欠公司的钱,公司直接从我的工资中扣除;而按公司规章制度,有主管经理、部门领导、公司董事长签字可直接到财务报销的销售业务的单据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广告费等,公司却拖欠不予解决,这公平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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