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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浙江-绍兴 02-24 20:27  悬赏 0  发布者:yaojia……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的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经主管领导、部门领导签字,最后经总经理签字,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只需到财务报销即可,但公司财务却以暂时资金紧张为由不予解决。我欠公司的钱,公司直接从的工资中扣除,而公司欠我的钱却不予解决,在法律上这公平吗?
请问:
    1、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
    2、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属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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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4 20:45
你好,单位是违法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追问:

谢谢杨律师!
我的案子仲裁不予受理,一审裁定不属于劳动纠纷;中院裁定:维持一审,并说“我和公司属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也就是说仲裁和法院都不能受理。

回答:

那你只能申请再审了。

追问:

谢谢杨律师!
再审的理由和法律根据是什么呢?
我和公司是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呢?

回答: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然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追问:

太好了!谢谢杨律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然是平等的主体关系”,法律依据是什么?
叩谢!

回答:

不用叩谢,这里不是旧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法调整的就是两者的法律关系。

回复时间: 2013-02-24 21:04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追问:


谢谢江律师!
  我的案子仲裁不予受理,一审裁定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围;中院裁定:维持一审,并说“我和公司属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也就是说仲裁和法院都不能受理。
  再审的理由和法律根据是什么呢?
  我和公司是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呢?
感觉中院的裁定在混淆法律概念,但就是不懂问题出在哪里?
公司既是强势群体又有公司资源,法官大人又在玩文字游戏,老百姓晕死了!

回复时间: 2013-02-24 23:08
1、“你欠公司的钱”是基于什么事实?公司暂不予报销业务经费属于企业内部管理。
2、你在仲裁、诉讼时的关键点没有把握好,只有劳动争议才能受理。
追问:

谢谢陈律师!
我欠公司钱是销售业务的差旅费。公司不是暂不予报销业务经费,而是董事长更换后不予认可。

回答: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请求是要求返还已被克扣的工资。在仲裁中,再指出董事长更换后发票不予认可的事情。

回复时间: 2013-02-25 11:45
我已在你另外的帖子中回复你,你起诉的路径不对,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的做法是:
路径:你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和第四款的理由,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出诉求。
要求:
1、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支付工资至劳动关系解除日为止;
3、按实缴纳社保至劳动关系解除当月;
4、支付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与销售相关的费用;
5、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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