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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纠纷

江苏-镇江 02-26 08:28  悬赏 10  发布者:DUGR19……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于2011年2月与江苏名圣公司下属一分包人(挂靠)签定清包工合同,工期365天,以每个定额工45元计算。由于甲方和其他原因工程施工至2013年2月只完成了百分之60,2012年2月1日定额人工调整,人工工资上调,老板不但不肯上调工价,也没有续签合同,到2013年春节却以工资高出完成的工程量拒付工资,要我借钱发工资。现在工程按原来工价明显亏损,我能否利用法律程序要求上调工价和索要我春节付工人工资所借的钱。 问题补充:2011年定额人工53元/定额工日,市场人工120元-130元,签定劳动合同的工期为365个工作日,工资单价为45元/定额工日。2012年2月1日定额人调整到工60元/定额工日(政策性调整),市场人工140元-150元。工程延期是由于甲方经济和其它原因造成的,与我无关,我经常处于待料状态,我只是清包工,工程量是甲方决定的,有材料就有工程量,没有材料就什么都没有。他以工程量跟我结工人工资,又没有跟我续合同,我要求发工人工资,是否可以?现在我借了部分钱,还欠工人部分打欠条给工人的,工人要用欠条起诉承包的建筑公司和承包老板,我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出现(双方约定是有期限的,因为是安装工程,他必须保证我施工,而他并没有保证,而使365人工作日完成的工程延迟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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