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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成员缺员超过3/5时,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

天津 02-27 11:12  悬赏 0  发布者:tfwyfw…… 给我留言  回答:(5)
业委会成员超过3/5的人员提出书面辞职,并且由居委会代行其职责,此时的业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问题补充:
如果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依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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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7 14:11
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追问:

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3-02-27 15:55
不具有。
回复时间: 2013-02-27 11:16
应该不具备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了。不是行政主体资格,是民事主体资格
回复时间: 2013-02-27 11:50
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追问:

法律依据是什么?能否详细解答,谢谢

回复时间: 2013-02-27 14:43
业主委员会本身就不是行政单位,不属于行政主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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