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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逼人离职

广东-广州 03-01 16:52  悬赏 0  发布者:韩志文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本人在企业做了7年,该企业是上市公司,现本人因和主管不和,主管要我离职,并且写了书面的离职说明,具体内容是这样:(标题:***离职说明,1、无故延假2天,且不接电话;2、不服从工作安排;3、与上级沟通无理取闹;鉴于以上3点,请与2013年*月*日到人力资源办离职手续。落款有签名和日期)以上内容是主管写的,但我都可以推翻,且有证据。这样算不算企业炒人,能不能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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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1 16:53
主管所写能代表公司吗,如果能代表就是违 法解约,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就是不知道能不能代表公司,这个要什么规定吗?

回复时间: 2013-03-01 16:56
你可以要求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追问:

如何维权?主管写的有效吗?

回复时间: 2013-03-01 18:35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3-03-02 21:01
要求对方出具开除的证明,协商不成仲裁解决,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本律师可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广州杨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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