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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裁问题

广东-深圳 07-07 12:00  悬赏 0  发布者:本分做人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9年7月20日,在一份劳动纠纷的仲裁书里,没有告知用人单位“如不服裁决,可以在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经过我们的努力,仲裁委于2010年1月21日给予了更正,补了一份仲裁决定书,书中说是“笔误”。请问,没有告知用人单位申请撤裁的权利是不是违反法定程序?可不可以作为撤裁的依据?敬请各位高手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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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7 12:03
违反法定程序,可以要求撤销。
回复时间: 2010-07-07 13:12
违反法定程序 可以要求撤销
回复时间: 2010-07-07 18:48
既然更正过来了,你就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需帮助,可致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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