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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目前我跟公司签订有合同,而且合同还未到期

陕西-西安 08-16 09: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目前我跟公司签订有合同,而且合同还未到期。但是老板名下有好几家公司,现在让我跟另外一个公司签合同,并将现在的合同作废,请问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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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8-16 09:35
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8-16 09:39
不合理也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9-08-16 09:55
这个是需要取决于你的意愿的。
回复时间: 2019-08-16 12:35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9-08-16 15:09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9-08-16 15:24
你好,如果签订了合同,要参考具体的合同内容,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8-16 15:47
你的想法是
回复时间: 2019-08-17 18:53
你好,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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