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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纠纷及公司债务追责

 08-19 16:08  悬赏 0  发布者:131720……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3)
公司情况:公司名:某某A1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017年12月时:法人:张一。股东:张一占股1%,李四占股99%,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实缴为0。
2018年1月-2018年12月时:法人:张二。股东:张二占股1%,李四占股99%,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实缴为0。
2019年1月-至今:法人:张三。股东:张三占股1%,李四占股99%,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实缴为0。

事因:2018年4月份某某A1服务有限公司与A2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产生纠纷。2019年8月A2公司起诉A1公司。2019年9月A1公司败诉,需要赔偿A2公司2万元。结果A1公司账户没有一分钱。
问题1:能否单独告张一或者追究A1公司最前面法人张一的法律责任?张一应当付那些责任?会限制高消费么?
问题2:能否单独告张二或者追究A1公司法人及股东张二的法律责任?张二应当付那些责任?会限制高消费么?
问题3:能否单独告张三或者追究A1公司法人及股东张三的法律责任?张三应当付那些责任?会限制高消费么?

问题4:2017年2018年2019年,期间都有可能出现合同纠纷,就是还没有开始起诉,现在这个公司可以不要了,避免后期有人告赢了要赔钱,最不重要的就是大股东李四,就是李四可以变成黑名单,或者失信人员都可以,但是其他人员希望能出点小钱保平安。
这个A1公司是注销好还是让工商局自动吊销好还是怎样做比较好?才能保证张一、张二、张三不被列入黑名单,又可以不赔后期赢的对方的钱。此条很重要,请厉害律师回复,这边愿意出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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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8月19日 18时54分
您好,这个问题,你前几天有提问,你这次提问,虽然内容上与前一次有一定区别,但法律关系与性质没有变化。现就你提出的4个问题,作出以下回复:
一、你的问题1、2、3,在上次的问题中已经非常详细的回复,这里就不再赘述;虽然这次的问题,原公司法人张一的1%股份转让过两次(上次的问题中,只转让一次),旦无论股份转让多少次,受让股份的股东都有出资义务,否则,就会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不履行的,就会被限制高消费。
    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公司的将张一、张二、张三一起起诉或起诉张一、张二、张三中的任何两人或一人,但一般不会只起诉股东而被起诉公司,因为,公司才是真正的债务人;同理,如果起诉公司时没有起诉股东,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张一、张二、张三为被执行人或追加张一、张二、张三中的任何两人或一人;
二、关于问题4 :公司的注册资本200万元,股权结构为李四99%,张一、张二、张三分别在不同时期仅持有1%的股份,对应的出资为2万元,就算承担责任,也仅在2万元的本息(利息可以忽略不计)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平摊,张一、张二、张三一人承担7000元不到。因此,张一、张二、张三不需要太担心;
三、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和公司自己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注销与吊销的区别,如果决定不要公司,当然是注销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的程序,在此就不再赘述。你们可以到工商局具体了解,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司注销。
如前所述,张一、张二、张三不被列入黑名单的前提是:如实履行2万元的出资义务或在2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来电;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问题一:我的意思是18年发生的纠纷,能告17年的法人么?因为17年底法人已经变了的。
问题二:公司正常注销后,如有纠纷是不是只能告最后一个股东,能不能告法人了,如果股东没钱给,还会不会追究法人的责任。

回答:

您好,问题一:
只要股东没有履行或全部履行出资义务的,就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所有没有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规定都有可能成为被告;
问题二:
1、无论是成立之初的股东,还是后来加入的股东,只要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就须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人作为股东如果没有出资的,只须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不能履行判决义务的,法院会将法人限制高消费。
2、如果公司已经合法程序注销的,且已经书面通知全体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的。债权人就不能再起诉公司或股东要求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19 16:15
直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9-08-19 16:17
您好,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9-08-19 16:17
可以直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9-08-19 16:37
这个问题已经在前面回复过了。如还有不清楚的建议直接电话与律师沟通。
回复时间: 2019-08-19 16:38
可以直接电话沟通
回复时间: 2019-08-19 16:52
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9-08-19 17:05
建议安排时间到律所与律师详细面谈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8-19 17:08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各方履行过程中是否有构成违约的证据,对合同履行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或微信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8-19 17:11
可以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9-08-19 18:35
可以直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9-08-19 21:51
建议维持公司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9-08-20 10:35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法律问题,但是你真的很用心在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很显然张一、二、三、李四对公司的债务负个人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随意挑选起诉任何人,一个也行,两个也行,起诉全部的人都可以。
讲两个依据你就清楚了:第一、张一、李四作为发起股东,彼此对注册资本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又没有实际出资或出资到位,他们两人就负连带责任,你可以起诉这两个人任何一个或两个都起诉。
第二、股权发生转让的,注册资本没有出资就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负连带责任。1%的股权没有出资,但进行了2次转让,那么转让人张一和二、三就对此负连带责任。
   以上观点对你肯定非常有帮助 ,只是你不懂,所以搞得这么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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