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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星期的正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5小时,

北京-东城区 08-25 12:21  悬赏 0  发布者:CR400AF-A 回答:(4)
我记得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星期的正常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5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请问是这样吗?如果单位每周的的工作时间超过了45小时,那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将超过的时长按照加班对待?可否要求单位支付或者补发加班费?如果每月加班时间超过了36小时我是否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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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8-25 13:11
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8-25 13:11
可以要
回复时间: 2019-08-25 15:07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9-08-26 17:17
您好,是可以按照加班要求加班费的,也可以拒绝加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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