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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对已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解除合同的影响

广东-广州 03-05 22:36  悬赏 0  发布者:hncy51…… 给我留言  回答:(4)
已与二手房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房子是新房,卖方尚未拿到房产证),约定等卖方把房产证办下来后即刻办理贷款和过户,且合同约定过户时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
   但现在国五条新政策出来,要征收20%个人所得税。考虑到如果在新政策实施前对方房产证还不能办出来的话,将按新政策办理过户,买方成本将增加不少,所以买方打算现在解除合同,请问,这样解除合同,买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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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09:34
最好把合同拿给律师看下,如果遇到新的政策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06 10:20
如果是因为政策问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06 11:19
要征收20%个人所得税,是卖家出的。买家是出钱,不存在所得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3-06 13:53
1、如果因为上述政策调整导致交易的成本大幅度提高,法院倾向于同意解除合同;
2、违约金如何处理,双方可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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