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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事宜

广东-江门 07-09 08:41  悬赏 0  发布者:雪妮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0年6月1号进工厂,现在都上班1个多月了也没公司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我于7月7号提出辞职,要求7月15号辞职,现公司提前辞退我,要求7月9号就办理辞职手续,请问这公司是否有补偿,我是否能拿到全部的工资,如果扣款我是否可以去劳动法告他,我应该怎么做,另我在公司是负责采购的,但有一批物料出了品质问题,当然这物料是经过品质和公司工程师确认后再购买的,公司要求处罚我,请问这是否合理;特急,请各位老师速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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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9 11:33
   上班1个月,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应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可按规章制度处罚员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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