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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主拖着迟迟不过户,今天过户时要求我按照20%的房价差额替他缴纳个税

北京 03-07 22:52  悬赏 0  发布者:dliupa…… 给我留言  回答:(3)
去年12月17日签了合同,卖家一直拖着不过户。订金、三方监管的资金总计36万元我全部按合同规定时间办理。而好容易同意过户了,本来都是执行1%的个人所得税,而卖方因为房价上涨,想多收钱,我没有同意。过户时非要我缴纳房价差额的20%,因此导致交易搁置。怎么办?我就想将房子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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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8 08:31
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3-03-08 13:30
您好!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20%的差额税应当由卖方承担。否则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3-08 10:28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20%的差额税应当由卖方承担。否则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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