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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天津-西青区 03-09 16:23  悬赏 5  发布者:花仙子美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53岁,男姓,2002年至2011年在私企销售工作,2011年企业卖给了老外至今,第一次2012年8月公司口头通知我写辞职报告,我没有写,第二次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给我降薪,第三次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调岗,与人事及销售领导谈话中突发心脏病,由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现在家养病。单位不理采我。请众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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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09 20:02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10 08:01
协商不成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3-09 16:25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回复时间: 2013-03-09 16:41
你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应享受一年多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内单位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并应当对你支付一定的生活费。
追问:

医疗期,和劳动合同,同时到期,我又该怎么办。谢谢您请给我支招。

回答:

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医疗期未到,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延长到医疗期结束。

回复时间: 2013-03-09 17:13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回复时间: 2013-03-09 18:29
要求单位按原工资待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生病按规定请病假,避免私自旷工被辞退
回复时间: 2013-03-11 10:58
你应该有医疗期待遇,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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