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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的工资到底是怎样结算的

浙江-台州 03-13 07:45  悬赏 0  发布者:yangq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试用期是一至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最初约定的是2000,后来负责人又有提过给我升到两千三四,现在我做了十二天,提出了辞职,负责人说只能按当地的最低保障工资给我结算,请问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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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3 08:55
及时结账。。。。
回复时间: 2013-03-13 10:10
1、工资的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薪酬通知单的约定额度来支付。没有签约的,单位要赔偿。
2、个人自己辞职的,单位没有补偿。如果因为单位没有签约而辞职的,则单位必须给你赔偿。
3、2013年1月1日起,浙江台州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1310元(限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1200元两个档次。这个标准是指缴纳社保后的额度。
回复时间: 2013-03-13 12:15
合同有没有?约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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