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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已签订三方交易居间合同,已交保证金1万元

天津-滨海新区 03-13 14:34  悬赏 0  发布者:上善若水木易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房东,已签订三方交易居间合同,已交保证金1万元,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今年11月1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5月1日款清交房,且中介在合同中未填写房屋正在租期中,也未告知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问题,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今年11月1日交出,居间合同规定逾期交房15天付房款10%,和买方也协商不通。另在房产中心签订房屋过户合同时,因为工作人员失误买方姓名填写错误,合同被打回重签。我想咨询的是:合同打回重签是否意味着交易未完成,我能否放弃交易,只赔偿双倍保证金。如果不能能否以逾期交房赔偿数额过大为由,申请少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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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3 14:4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可以要求变更合同。
追问:

姓名填错的过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继续履行呢?

回答:

合同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3-14 12:00
具体需要看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3-13 14:53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好,律师会为你做出客观的分析。
追问:

姓名填错的过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继续履行呢?

回复时间: 2013-03-13 18:18
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你不履行对方可要求你继续履行。双方买卖关系不能影响承租方租房,自约定的交房日起租金归买方所有,但买方无权要求承租方提前腾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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