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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四川-成都 03-13 21:20  悬赏 5  发布者:wangxi……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
   2011年12月我从朋友手上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商定成交价为人民币258000元整。由于当时的房屋买卖有规定,没有超过5年的二手房交易税价比较贵,而5后相对便宜些。双方就此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然后等房子到5年后再过户(此房房产证出于2009年,2014年满5年)。
其中合同上签到:
   1、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有甲方(卖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买方)承担。
   2、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交房后的产权纠纷、财务纠纷,由乙方全部承担。
    2013年3月我听说现行房屋政策可能要上台,关于二手房买卖的20%税收。于是我想提前过户,经咨询后了解到,还有一个个人所得税合同上没有说明,咨询下律师,根据上述所述,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应该由那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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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4 10:56
你好,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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