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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出售了一套房屋,已经签订协议,但购房方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影响我的新房的购买

 03-14 20:59  悬赏 0  发布者:lele21……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黄冈 回答:(6)
3年前出售了一套房屋,已经签订协议,协议上已说明过户费用由购买方支付,并且有律师公证合同。曾多次催促其过户,但购房方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近期我需要重新购买一套新房,又多次上门催促购房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他依然迟迟不予以办理,现在影响了我购买新房的贷款手续。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如果我如果想收回此套房产,是把购房方当时支付的购房款退回还是按照目前房屋市价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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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4日 21时09分
买房不及时办理过户可能存在种种风险。

  如果房价继续上涨,而买家恰好面对一个不太厚道的卖家,就可能会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卖家将房屋交易过户给另一个出价更高的买家。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精神,该房产权属于另一个高价买家,前一个买家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可能会打水漂,只能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被迫陷入诉讼之中。

  即使房价没有上涨,或者上涨后原业主没有一房二卖,卖家仍然可以故意规避国家政策、逃避税费、损害国家利益等理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时买家也将被迫陷入诉讼和后续的麻烦之中。

  因为没有办理产权过户,如果卖家有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或法律诉讼,可能该房产会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冻结,因为房地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原卖家,那么买家倾尽一生之力购买的房子有可能被法院拍卖、变卖或作价抵债。

  一旦出现政府拆迁、国家征收、征用等情况,有谈判协商资格的也只能是原卖家,而不是买家,买家的利益将很难获得有效的保护。

跟他讲明利害关系,相信他会配合你过户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4 21:03
协商解决,给买主一个期限,如果到期仍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你可诉讼要求以原出卖价收回房屋
回复时间: 2013-03-14 21:04
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3-14 21:58
对方不过户的,那是对方违约,你无需赔偿损失,退回房款即可。你有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3-14 21:58
收回房屋需符合法律规定情况,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15 09:36
可以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过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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