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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协议

 03-17 13:59  悬赏 20  发布者:楞顺活儿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大兴区 回答:(4)
您好!我是外派员工,但是现在由于家里有事情,现在还不到一年,想辞职,但是由于签订了外派服务协议,要是辞职的话,我是否应该按着下面的内容对公司支付费用;如果不需要,劳动法中有相应的条款支持“不需要支付”的条款吗?谢谢您,期待您的解答。
  我所签署外派服务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须派乙方出国工作,由于甲方承担了乙方外派产生的相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外派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若该服务期限到期日长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日,则视为双方同意将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该服务期限到期日;签署本服务协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签证,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提出离职,因个人身体或家庭原因,不适应派驻地工作环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而被解除劳动关系者,服务期不满二年的,则需返还出国时公司为其办理的往返机票、签证费等一切出国所花费用;服务期不满三年的,则需返还公司为其办理的签证费、出国时所有的往返机票费用的一半。

请问这一条款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限于单位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况之中吗?这条款合理合法吗?公司有权利要求我赔偿吗? 谢谢您们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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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3月17日 16时24分
您好,不合法。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7 14:08
不合法。不应全部由你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17 14:09
您好,建议致电进一步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3-17 14:52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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