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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浙江-杭州 01-02 14: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3)
2010年3月到公司,14年家里有事离职,这期间公司没有交社保,后来14年9月又再次进去到这个公司,公司给交了社保,每年前一次合同,共签了五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是19年12月31日到期,11月我接到了公司的不续签通知,并告知只赔偿两个月工资,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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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1-02 14:18
这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20-01-02 14:45
不合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68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1-02 19:5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1-02 20:45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20-01-02 14:08
你好,不合理的,应该按照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20-01-02 14:08
不合理,经济补偿金没有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20-01-02 14:10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16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52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20-01-02 15:56
你好,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1-02 16:39
你好,一般要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
回复时间: 2020-01-02 17:1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1-02 17:35
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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