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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签一年(未注明违约赔偿),住了两个月房东卖房,房东能不赔吗

上海 07-15 00:34  悬赏 20  发布者:sheenl…… 给我留言  回答:(2)
5月份找了房子,付三押一,租期1年。刚住两个月房东说把房子卖了,要我7月底8月初搬出,并给我一个选择:以原租金搬入同小区的另一套他家房子,结构差不多但我不喜欢(毕竟要折腾搬家很麻烦,浪费时间精力),若我不租他可以贵于我原租金150元租给别人。
由于租房合同是他提供的,并未注明房东违约赔偿责任,仅有“租期内如有牵连到甲乙双方的特殊情况发生,双方均须提前与对方协商,征得对方同意,并进行书面更改,否则无效。”
请问1、即使我搬入他另一套房子,房东是否可以不赔偿?2、若我选择不搬入,另寻其他房屋,房东是否可不赔偿(因为合同未明确违约责任)?3、若房东不赔偿,我是否可不搬离现居住房屋?
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如果赔偿,赔偿金额怎么界定;若房东不肯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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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5 00:44
1,2都是对原合同作出变更,需征得合同双方同意,如一方拒绝,原合同不得变更.
3,可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房屋产权发生变更,你仍可以在该房屋中居住到合同期满,至于新房东的损失,和你这个承租人没有任何关系,新房东可向原房东主张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7-15 09:26
买卖不破租赁,你有权继续承租。若房东一定要求你搬走,则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有权要求对方承担。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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