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吴健弘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王景林  朱学田  
已解决问题

民工工资

 02-09 10:09  悬赏 0  发布者:老王wang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南充 回答:(16)
你好,我是一个农民工,我在一个老板手上接了一点活8月份完工之后没有拿到钱,最后写了一个工程款的条子,约定的是年前给清,如果不给清就每天给违约金,按本金的百分之一计算,年前给了一部份,现在还差三万元,现在打电话也不接,我可不可以起诉他和所在的建筑公司,并给违约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20年02月09日 10时54分
建议先行协商,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2-09 10:11
可以起诉处理的了
回复时间: 2020-02-09 10:12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2-09 10:13
可以起诉他和所在的建筑公司
回复时间: 2020-02-09 10:17
你好,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等情况,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我简介微信咨询。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011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09 10:24
可以诉讼。
回复时间: 2020-02-09 10:31
你好,请问有没有欠条呢
回复时间: 2020-02-09 10:37
法院起诉
  • [河北-保定]
  • 王林律师 VIP
  • 电话:13463270151
  • 416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09 11:04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等情况,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2-09 11:11
您好,可以法院起诉老板
回复时间: 2020-02-09 11:24
你好!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付或返还。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20-02-09 12:07
可以起诉他和所在的建筑公司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18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09 13:08
可以劳动仲裁的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2-09 15:10
你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催收。
回复时间: 2020-02-09 15:36
可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0-02-15 15:16
可以起诉处理的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南京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4293
广东 广州
人气:691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1858
重庆 渝中
人气:396695
陕西 西安
人气:582959
山东 临沂
人气:2488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