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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贵州-六盘水 02-19 20: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是贵州某教育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员 工,本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放假至2020年2 月2日。后由于疫情原因,一直推迟上班时 间。后来在2月16日晚22点过通知第二天早上十点上班,第二天(2月17日)由于没有工作证明,我以及同事无法离开居住的小区 ,于是没有去上班,并向领导说明情况了, 然后领导就说要给我们开具证明。于是,领导就给我们开具了复业证明,但是在开具的复业证明上写了“本证明仅用于新型冠状 病毒防控期间我单位员工在职需出具证明, 不作为单位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开完证明之后就说让我们2月18日再去上 班,但是在17日的晚上,我们问“明天(18日)几点 上班”,领导说“不上了”。我们就以为真 的不上班,然而18日早上领导说我们为什么不上班,问“哪个说的不上班”。然后就喊我去我们小区路口疫情拦截点拿开具好的复业证明,拿复业证明的时候我说“要不我们下午过去上班?”,但领导说让我们赶紧去公司,于是我们回家拿东西之后就急急忙忙的去公司了,结果到了公司没有人,办公室门也没开,我们也没钥匙,于是我们打电话给领导,领导让我们等一哈,等了一哈之后,她不来,我们就打电话问,于是老板(老板和领导是情侣关系,一直在一起)就开车把钥匙给我们之后就走了,但是,由于公司地处较为偏远,中午我们一般都点外卖,但是疫情之间不敢点(在领导喊复工的时候我们问过这个问题,领导没有回答我们),于是中午就很饿但又没有解决办法也不敢回家,然后想起最近这段时间领导的种种行为以及对我们的各种刁难(大概就是 疫情原因,公司想裁员又不好讲,想让我们识趣点吧),然后我们想了想就决定辞职,于是在下午两点半老板来到公司之后,我们像老板提出了辞职,但是关键来了,老板说由于1月份我们15日开始就放年假了,所以不能给1月15日以后的工资。只给12月份和1月1日到1月14日的 工资(12月份工资也还没发),除非我们继续干(但是我们都知道,如果我们继续干肯定会很不好过的),才把1月份一个月工资发完 整,否则就不算放年假期间的工资。这合理 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注意:1.我们是提出辞职之后才被告知一月份工资是那样发的
2.公司开的复业证明说是只作为出小区的证 明,不作任何担保,意思在此期间,我们上下班感染公司一律不负责。这是否合理?
3.在疫情期间员工是否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复工?(在第一次要求复工时我们请假了,并说明了理由,当时老板批准了我们的请假,但是第二次(2.16日晚上10点)还是被通知要上班)
4.公司虽然没有明确说要辞掉我们,但是种种行为都在逼我们辞职,并且还克扣我们工资。
5.复业证明表明的出问题公司不负责,但是不继续上班又不发放年假期间工资,这是不是在逼我们“要钱还是要命?”
6.在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是否应支付我们每月双倍工资
7.工作期间,公司承诺了午餐补助,每月300,每个月月底结,但是从上班至今只发过500的午餐补助(2019年10月22日发放)。(多次提醒老板发放未成功)
8.面试的时候老板说是每月工资在下个月的15日发,如遇到节假日,会提前或往后顺延,但是一直以来,从来没有准时发过,这个月的工资下个月的月底才发,与面试时所说情况不符。
最后,由于当时情况所逼以及事发突然,我们只能答应老板的不发放年假期间的工资, 事后,我们才发现事情不对劲。
请问,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要求正常发放2019年12月以及2020年1月(包括1月放年假期间)的所有工资以及从来到公司以后拖欠的所有餐补,是否合理,针对这种事情我们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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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2-19 20:34
你好,一、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我简介微信咨询。
追问:

这里有个问题,我们是昨天提出的辞职,老板说是把辞职报告写了发办公群,然后这个月月底发2019年12月份和2020年1月1日到1月14日工资以及生活费,但是如果我们写了辞职报告并交了之后我们还能要回1月份年假期间的工资吗,但如果不交我们可能连老板答应的那部分工资也得不到。现在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

回答:

正常的工资还是可以要求,协商不了就走劳动仲裁

追问:

就是不想协商、因为担心协商之后反而拿到的更少了,他哥哥是毕节当官的,我们肯定斗不过
然后如果我们先交了辞职报告之后在这个月月底拿到老板答应的部分工资之后再向劳动局反映状况申请拿到1月份年假期间的所有工资可以不?

回答:

你老板的要求不合理的你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不要写辞职报告

回复时间: 2020-02-19 20:51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追问:

这里有个问题,我们是昨天提出的辞职,老板说是把辞职报告写了发办公群,然后这个月月底发2019年12月份和2020年1月1日到1月14日工资以及生活费,但是如果我们写了辞职报告并交了之后我们还能要回1月份年假期间的工资吗,但如果不交我们可能连老板答应的那部分工资也得不到。现在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20-02-20 11:55
可以直接仲裁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0-02-19 23:17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2-25 17:12
建议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不要主动提出辞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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