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刘海鹰  李晓航  刘同发  
已解决问题

不知是否合理

 03-25 11:12  悬赏 5  发布者:绿色的可乐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4)
我于2010年6月应聘进入某公司。并且与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10年6月——2013年6月。在工作期间公司在2012年一月被兼并,我继续留在新公司工作。但是我与新公司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在2013年6月发了工资后。新公司以无合同为由将你解聘。并且没有补偿。
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下  
          1、这个是否合理。
     2、我是否应当得到补偿?为什么?根据什么?
     3、如果应当得到补偿?那么补偿多少?如何计算?
     4、我要如何支争取得到这个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25日 11时20分
你好,,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中指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具体是指:
 1、最基本的条件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非劳动者,而且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辞(就是劳动者并不愿意解除)。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3、以上两点具备,就够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我的补充: 2013-03-25 11:20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5 11:13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25 11:16
1这是不合法的
2你是可得到补偿的,依据劳动法
3协商不成可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3-25 11:2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0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06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8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425
辽宁 大连
人气:130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