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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

浙江-杭州 03-27 09:28  悬赏 5  发布者:cks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的劳动合同到5月6号到期(签的是三年的),现在公司要求签一份《员工任职权利与义务确认书》(刚进公司的时候也签了,但是和这个不一样),如果不签这份确认书就等于我不续签合同,请问这种说法可以吗?  这份确认书上也写到:第一条:本人是在平等协商条件下,自愿与公司签订本《劳动合同》.和第十条:本人同意无异议接受公司依工作需要安排本人于公司内及公司关系企业内经营场所的工作调动.第十条我是不同意的.就是因为第十条我才不愿意签这份确认书的.公司是去年十二月份开始让签这份协议的.好多同事到现在还没签.我到5月份合同到期公司说这份确认书和《劳动合同》在一起的.所以公司说不签这份确认书就是我不续签合同.这样有没有经济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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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3-27 09:47
单位不续签的,员工有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03-27 09:31
我已经回复,请看我的回复。
回复时间: 2013-03-27 10:20
如果你不签该确认书,合同到期后公司不跟你续签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3-27 12:02
合同内容双方协商,你签了就有效;即使违法也有效。不签也有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3-27 13:43
不需要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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