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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破产,母公司接收,清算后没有新签合同,想离开,是否还有遣散费

北京 03-27 22:07  悬赏 0  发布者:demi94……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情比较繁琐,希望您能耐心看完,我基本把所有的事情都写出来了
先要交代一下复杂的背景--------------------------------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合资公司设立在北京的分公司A,母公司是B,母公司B是C公司和D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而我在的这家公司是由B,C,D,共同投资建立的,由于成立以后一直在烧钱没有进账,所以现在D公司要撤资了,这样现在的A公司就在今年3月31号注销了,然后由B公司重新在北京注册一家新公司接管现在A公司的业务等等。 

  在三月初的时候B公司曾来领导到现在公司做动员,就是描绘美好未来尽量把现在的员工都留下,当时我觉得他说话很虚,就决定要走了,同事们也都不留。后来B公司感觉情况很棘手在三月中又派来一个人来劝说,并且给楼主涨了50%的工资,并特别批准以后我上班不用按时(因为家离单位比较远,而且大部分工作时间都不在公司内)当时我觉得条件挺好的就口头答应这个人要留下,但因为那段时间也在面试,就和那人说了楼主已经在找工作,希望即使我答应留下也尽快安排新人来交接,他当时也答应我如果我找到合适的可以走人,后来当天下午我去找本公司领导报销的时候,领导问起我的决定,我把待遇什么的都和领导说了,(在这里要插一句就是这个领导一直待我们很好,很替员工着想,人也很正直)领导说遣散费即使留人也是应该给的,因为现在的公司和即将的公司是两档子事,两个法人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他就把和楼主谈话的人叫到办公说说要请他帮我争取一下遣散费,然后看结果,再给我时间考虑到底要不要留,那个人也同意了。后来他回B公司大概一周给我电话说要留就没有遣散费,只有加薪,要走就只能拿遣散费,并且劝楼主既然还没找到工作就先留下在,说给我时间考虑,在25,26号给他答复就可以。 

  公司要在24号进行了遣散前资金清算,就是把要离开的员工的遣散费都统计了,所以在20号的时候进行员工留遣统计,因为当时我没有在公司,而且当时虽然在找工作但是一直没有收到新工作的入职通知,所以在清算那天公司人事给楼主打电话问楼主去留的时候,考虑到新工作没有找到,不想失业在家,就说要留下了,然后公司那边就没有算楼主的遣散费(公司是说想要留下的员工就没有遣散费),然后在21号楼主接到复试通知,25号说我面试通过需要提交部分材料先交到总部审核,在等待入职通知。 

  这个新的工作是我想要的,以为第一比较稳定,一定不会有公司倒闭的情况(继续在这家做的话,不定哪天又要倒闭了),第二是能够学到真东西傍身,即使以后想跳槽也比较容易(现在的行业很窄,跳槽在北京只有另外一家,而且工资和待遇以及公司规范都还不如这家)。
 
  以上两条考虑,我决定要走了,可是这个时候公司已经清算完了,遣散费也都发了,我这时候说要走就是算自动离职,没有遣散费了,但是还有新人和我做工作交接,并且B公司要我尽量带出新人在离开,要压着我的离职证明不给。因为现在的公司在31号就注销了,所以现在我带新人要带到新工作入职,在这个期间B公司按现在的工资折每天的钱数,按天计算发给楼主,算是帮忙带新人的“辛苦费?”并且说因为没有签新的劳动合同所以现在有的补助什么的也都没有了。 

  事情大概就是这样,我想问问律师,我有什么权利没有行使,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我现在在要遣散费是否能要到(B公司明确说不给了,但是卤煮一直没有和B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留任的协议),还有我的离职证明B 公司要压着不给,这是不是一点也不合情合理?!(因为他不给我离职证明,所我今天向新的人事提交了离职申请,可是我和新的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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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27 22:44
您好,建议致电详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27 22:54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3-28 08:2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3-28 10:22
你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的补充: 2013-03-28 10:22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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