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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

湖北-随州 04-23 14:39  悬赏 0  发布者:yizhih……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亲戚甲于2003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与甲厂房毗邻的乙于2004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今年才得知,二者使用证上划分的面积有重合的地方,二者为此多次起争议,后甲多次与当地国土资源局沟通此事无果,国土资源局认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应由当地政府处理此事,出现推诿现象。
后甲网上信访,国土资源局连同当地土管所几个部门上门几次协调此事未果。目前甲已收到《信访处理意见书》,大意是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多次上门沟通解决此事,因乙不愿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调解未达成,建议甲通过司法程序解决。30日内未提出复查意见的,后续争议相关部门都不会再受理。
各位大状,请支招:1、国土资源局给双方办理的使用证出现重复错误,现在调节不成就不管了,并说他们只有调节权,没有行政命令权,乙不签字他们不能强制执行。甲是否需要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是否会有什么风险?2、面对这个争议,甲到底应该继续要求监管部门解决,还是跟乙打官司解决合适?若打官司,二人均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证,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谢谢各位大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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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4-23 16:08
可以直接诉讼来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20-04-23 14:57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20-04-23 15:20
要看证据
回复时间: 2020-04-23 15:20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4-23 15:59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4-23 19:12
你好,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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