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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浦东新区 03-30 19:06  悬赏 0  发布者:llphom……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王律师,您好!我是房屋卖家,在2012年12月15日,签了一份,合同约定13年的3月1日前,我需把户口迁出,卖家去办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合同约定3月5日,甲乙双方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因为乙方的公积金审批问题,延迟到3月23日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这之间我要求对方关于我家的一些家电如果他需要就得补偿我2000元否则我自行处理,在对方纠结了两小时后,终于同意给我2000元,我也同意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由于下家之前已经有两套房的状态(但是其中一套已经卖掉了,在2月底才办完过户,交易中心的系统里还没来得及清理依然显示他有两套房的状态,故不能办理过户)所以导致又无法过户,现定到4月3日过户,我觉得一直被他们这么牵着鼻子走似的,心里极度不爽,凭什么就这么轻易的什么补偿都不要就把房子过户给他呢?因为我是按照合同约定3月15日交房的 所以我在3月10日就租好了过度房,因此我要求对方补偿我一个月的房租2300元,以及适当的违约赔偿1700元,共计人民币6000元,但是对方不同意,由此我可以拒绝过户要求对方支付相对应的违约金并接触合同吗?这样做的胜诉概率有多高呢?急急急,希望能够尽快得到您给予我解答!在此深表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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