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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中双方及中介的责任问题

浙江-温州 03-31 13:19  悬赏 0  发布者:hhc092…… 给我留言  回答:(3)
律师你好,想问一下,甲乙双方通过中介于3月28日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中规定,甲乙双方承诺4月2日前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31日,中介又向双方提出要一笔额外的费用,说是国五前过户手续难办,需要额外费用,如果延期按正常手续慢慢排队可以少这笔费用,对这笔费用双方都不肯付,而甲方仍要求按合同规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在不付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同意可延期,这种情况,甲该如何处理(甲方为卖方)
问题补充:
4月2日后,该合同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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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31 13:26
具体看你合同还有无其它方面的约定  比如违约金
追问:

甲、乙双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后至2013年4月2日前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乙方逾期或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或其他相关手续将失去定金,甲方逾期或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或其他相关手续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于对方,双边中介费由受偿一方支付,前述变化不应影响中介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决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协商一致并出具书面证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自然灾害,政府,银行等重大政策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如数退还,(这是合同里的双方责任内容)

回复时间: 2013-03-31 13:56
最好携带合同给律师看下。
追问:

甲、乙双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后至2013年4月2日前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乙方逾期或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或其他相关手续将失去定金,甲方逾期或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或其他相关手续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于对方,双边中介费由受偿一方支付,前述变化不应影响中介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决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协商一致并出具书面证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自然灾害,政府,银行等重大政策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如数退还,(这是合同里的双方责任内容)

回复时间: 2013-03-31 17:55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可追究中介的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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