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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孕期工资谈不拢的争议

浙江-湖州 04-03 16:44  悬赏 0  发布者:57337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10月4日进入该公司上班,10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当时约定好的工资待遇是:试用期1800元/月,转正以后不会低于我之前公司待遇3.8万一年(劳动合同上只有试用期工资1060元/月的字样)。试用期期间意外怀孕,故快到试用期满的时候问过公司副总经理(老板之一),答应给我转正,期间又问过我之前公司的待遇,我的回答还是3.8万一年,他说具体工作待遇等过几天回复我。差不多半个月过去时,我等到的回复是由于怀孕,不能有太多工作压力,与公司总经理(老板之一)、会计商量给予我2500元/月的工资。当时,我对于这样的结果,表示同意。
2013年1月,公司开始为我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手册是12月初递交给该公司办事人员的)。
2013年3月中旬,我拿到转正以后的第一个月工资,发现是与之前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一样,对此,我与总经理发生争议,总经理以我工作效益不好、公司亏本为由,只能给我1800元/月的工资待遇,还说当时不是他招我进这间公司的,他从来没有答应过我任何工资要求,而且也没有跟我签订任何转正以后的工资协议,让我找副总经理谈。之后,我第一时间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给我的结果是他继续找总经理谈,而对于之前答应我2500元/月的口头承诺表示是工作失误(期间有录音,录音有提到副总经理承诺过我2500月/月,但是是在当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录音的),后会计走进来说,他不知道是他听错还是我说错,他以为我当时跟他们说之前公司待遇是2.8万一年,然后副总经理也一起表示说我说的是2.8万一年,具体结果当时没有协商下来。后又经过两次的协商,口头协商结果是我同意拿1800元/月,但从4月1日起开始休假直至妊娠结束,期间不拿工资及任何奖金,但公司继续为我全额缴纳社保。
2013年3月29日,我提交请假申请,具体事由为公司工作环境(三楼油漆车间,办公在二楼)及家庭原因,请假时间为从4月1日起至妊娠结束,休假期间公司继续为我全额缴纳社保。对于这申请,公司给予我的回复是让我签订《社会保险缴纳挂靠协议》,具体文本如下:
社会保险缴纳挂靠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相关事项约定与确认如下:经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从2013年  月  日开始挂靠在甲方处参缴社会保险,并
1、 双方之间原劳动合同已于2013年  月  日由乙方单方因乙方个人原因解除,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元。
2、 经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从2013年  月  日开始挂靠在甲方处参缴社会保险,乙方应于此后每月的   日前将应缴的社保费用交给甲方,该应缴费用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该项社保所需承担的全部费用。如果乙方迟延交给甲方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本协议,届时需要乙方协办停缴手续的,乙方应立即前来办理。
3、 为减少相关手续的办理,双方之间的原劳动合同虽已实际被乙方解除,但由于挂靠缴纳需要乙方以甲方职工的名义方能办理,故双方同意不到劳动部门办理形式上的原合同解除手续,仍使用原劳动合同继续参缴乙方的社保。双方确认双方自2013年  月  日开始已无劳动关系,互不承担任何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双方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那也仅是因为乙方挂靠参缴社会保险所需,不代表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任何事项均对双方无任何约束,挂靠参缴期间若有其它类似材料文件(如:挂靠参缴期间工资表或职工名册上有乙方名字或记载应发乙方工资等等)的,也均不代表双方产生了劳动关系,仅为挂靠参缴手续的需要,是虚假的。双方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4、 如果因乙方挂靠缴费而对甲方产生了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均应由乙方对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5、 双方其它无任何纠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以为我的请假申请会批,故4月1日开始在家休息,现已经在家休息3天。对于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违反口头承诺,我该怎么维权,如果我不签,我就只能回去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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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3 22:43
妊娠不属于疾病,请假需公司同意方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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