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的问题

广东-深圳 04-03 22:50  悬赏 25  发布者:冰橙紫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11年10入职民营企业,一年的劳动合同,offer上写明薪资架构:基本工资+福利(xx餐费补助+全勤+社保+住房公积金+xx元话费补贴+xx元左右/月奖金),这里的奖金是月度绩效奖金,2011年1月份公司绩效改成季度绩效奖金,2012年10月份续签3年的劳动,第四季度因公司的业绩不好,人力资源部发邮件通知第四度奖金不发放,2013年公司制度又把季度绩效改成半年度绩效,并且取消全勤奖金,基本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只是员工大会上讲解新发布的制度,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入职以后没有加薪,3月26日提出加薪申请一直到现在都拖着未给答复,只说要考虑。公司这样做合法不?我能提出离职并说公司没有重新签订合同要求赔偿不?如果不行应该做合适?
  对于上面的问题有同事咨询过人力资源部的,总监给出的答案如下,请问这样的回答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不?

1.现在的制度是否与劳动法冲突(薪资结构的改变,是否与之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薪资结构不一致,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答复:此次制度调整并没有与劳动法相冲突,因为员工的月工资标准额度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是关键,因为加入公司商定的工资额度并没有变化)。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是有权利可以对薪酬结构进行适应今后业务发展的调整的,毕竟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可能一成不变,我们会尽可能保证员工权益。在此次制度调整中主要是公司在人力资源制度方面的完善,与员工加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本质上没有变化,所以不存在所说的劳动合同条件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合同的情况。如果员工个人坚持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前后对员工也没什么影响。无非是两种情况:公司提出签订,仍然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员工个人两种选择,签或者不签。个人觉得如果员工铁定想走,签了也会走;如果员工想留,不签也会留。
员工只要每月遵循基本的管理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无论是岗位工资还是绩效工资都是有保障的。这次制度的调整,恰恰是为了保护和激励公司努力工作、积极贡献的绩优员工,识别出组织中的“南郭先生”。

2.绩效与福利方面,这些是我们入职时人事与我们谈薪资方面提到的,我们也是因为这些福利和绩效所吸引。现在把这些福利和绩效取消是否有违公司入职时对我们的承诺?

---答复:入职时,公司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员工的绩效是与公司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业绩挂钩的。为了更为科学的管理,我们改变了绩效考核的频次,而非取消了所谓的绩效,这也是为了更好的适应二次创业要求。绩效总额的标准(奖金基数)则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去创造(与公司效益、部门绩效直接挂钩)。因为无论是在2012年还是2013年,大家绩效奖金都是与公司任务完成目标紧密挂钩的,如果公司任务无法完成,根据老版本的绩效考核办法,也是无法兑现的。
   至于福利方面,公司是做了调整,而不是简单的取消,同时也增加了福利项目。取消的项目是一些不符合公司现状的项目,如加班补贴、全勤奖和一些休假类型的所产生的收入支付等。
全勤奖: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本身就是责任和义务。原来公司全勤奖的设立,经公司管理层商议,已不符合公司2013年二次创业的要求和导向,所以考虑取消单独设立一项,一并将该项福利额度纳入到绩效奖金资源池里内去考核分配。


3.总监昨天提到资方,这些制度都是资方制定的,有没有咨询过我们劳方?

---公司召开员工大会,尽量让大家都知晓人力资源制度方面的变更,包括现场的答疑和现在的问题回复,恰恰是尊重员工,咨询员工的体现。诚然,公司也是一家很年轻的企业,我们肯定不是100%完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多的急需提升的地方,如果觉得制度中有不合时宜的地方,我们非常欢迎大家提出具体建议提交给管理层商讨。合理化建议是可以纳入制度中的。另外,公司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而非是一个版本用到底,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会收集大家意见,尽力完善和调整,让公司和员工达到双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04 08:55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山东 菏泽
人气:20858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