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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我约定三个月内签订合同,现在三个月过去了合同没签还要我走人。不给赔偿怎么办?

江苏-无锡 04-03 23:13  悬赏 0  发布者:138142……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去年12月1日受聘于一家外企单位(老板是德籍华人),总公司说在北京,无锡是分公司,当时说因为在无锡还未注册,暂时不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内会给我签订合同。我从12月1日开始为其工作,为其在无锡市南禅寺一家门店进行装修监理,门店装修完成之后为其在门店进行工作。其中三个月内曾询问过何时签订合同,老板说以其不在无锡或公司注册还未注册等原因一直拖延不签合同。然后于上个月(3月29号)通知我于四月一号起不用再来工作了。我因其未提前30天通知要求赔偿我一个月工资及社保。老板不同意,以我未符合试用要求将我解雇,并且未出示书面解除协议,全以口头通知。现在我要求赔偿后,他意图连我三月份工资也不给了。我该怎么办。我手头只有其公司为我印刷的名片以及部分工作资料。能作为证据要求其进行赔偿么。按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我如何获要求其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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