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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任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被曝非吸,前两天抓人了。 我已经离职

北京-西城区 06-26 02:28  悬赏 0  发布者:高健 回答:(5)
以前任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被曝非吸,前两天抓人了。 我已经离职2年多了并且平台最早无法还款的标的是在我离职后发售的(18年9月无法还款,该标的是在18年3月下旬发售,18年3月上旬我已经离职)。 我的岗位是产品总监,负责app的设计(并非业务类岗位,不触及任何资产获取及销售业务,无提成,分红,仅仅是死工资),在职期间对公司违法行为毫不知情。 在这种情况下我存在法律责任么?可能会被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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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8681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26 08:36
要看归案者供属及受害人是否提及你 公安机关撑握的证据确定 目前还不好说
回复时间: 2020-06-26 12:13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律师办理过多起非吸案件,及时委托律师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轻罪辩护,缓刑,从轻减轻量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41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6-27 01:08
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20-06-26 08:10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公司业务类型、合同、当事人具体行为、涉及金额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并正在代理非法集资类型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会见、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作无罪或罪轻辩护,争取从轻量刑或缓刑,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20-06-26 09:38
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本人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以及吸收资金方式、宣传推广、合同资料、业务流程等证据,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仅是提供劳务,定期领取固定数额工资(工资不是按照集资数额比例提成且没有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对非法集资情况不知情,没有直接参与非法集资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仅从事记账业务的财务人员等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于直接实施非法集资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集资主观故意的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理。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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