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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犯卖方配偶的共同所有权,买卖双方及中介均有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向卖方有权主张哪些利益

广东-广州 04-05 19:25  悬赏 50  发布者:qsfr52…… 给我留言  回答:(2)
买卖双方及中介都有过错,二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接下来的官司,买方能向卖方主张哪些利益(损失)呢? 1、利息损失,是存款利息还是贷款利息呢,为什么?2、房屋升值款(差价)损失,如果有权主张房屋差价损失,哪么计算房屋差价的时间点应该如何确定呢?3、利息损失和房屋差价损失,买方都可以兼得吗?4、因是买方、卖方、中介方三方过错,对于买方所主张的损失是否应该按三方过错程度来相应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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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5 19:43
应该按三方过错程度来相应承担
追问:

请问买方能向卖方主张哪些损失呢?请您指教,多谢了

回复时间: 2013-04-06 00:56
都可主张,原审就可同时提出。
追问:

请问法律依据是?

回答:

合同法第58条,无效造成的损失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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