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仁红  陆腾达  
该问题已关闭

我在一个平台工银融e借的平台借款,额度有四万,通过了但是需要我支付质押金

广东-江门 07-31 14: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在一个平台工银融e借的平台借款,额度有四万,通过了但是需要我支付质押金,我说没钱支付,后来他就下款了,下款到他平台的钱包里,需要提取才能到卡里,提取需要密码,我问客服,客服说,我需要支付质押金才能生成密码,我说没钱。想资讯下,这样我每个月都要还款么?钱没到卡里。全在它平台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31 14:03
你好,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发给本律师帮你审查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31 14:03
你好,网络贷款情况十分复杂,一不小心就会掉入陷井,遇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听取专业建议。在网络贷款过程中,凡是遇到要求支付包装费、工本费、保险费、保证金、流水资金、解冻金等费用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处理,及时把相关贷款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2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31 14:03
你好,需要把相关材料发过来,详细审核是否合法。
回复时间: 2020-07-31 14:04
千万不要付钱,这个很可能是诈骗,需要详细咨询的话,可以直接加我简介中的微信。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958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31 14:17
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3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31 15:02
远离网贷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8076积分
回复时间: 2020-07-31 15:57
网贷有风险,不要盲目操作。
回复时间: 2020-07-31 14:45
您好,如让你先转款,一定就要谨慎了,注意诈骗! 如有不明白之处,及时与本律师详细沟通,将合同、APP(软件)等所有材料发给本律师,本律师详细为你分析,助你识别网络诈骗!w信同号
回复时间: 2020-07-31 14:50
你好,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发给本律师帮你审查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7-31 15:01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7-31 15:15
典型骗局,不要相信,小心被骗的。。
回复时间: 2020-07-31 15:24
你好,这个就是套路贷,“套路”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可能表现为所列“套路”的一种或几种

,也可能表现为一些新的形式。特别是为了逃避打击、继续攫取不法利益,各种“套路”也在不

断转型变化、花样翻新,比如冠以“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等名头,假借开展金

融业务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无论行为人采用了何种“套路”、多少“套路”,其目的仍在于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所以司法机关在甄别判断时,还是要围绕债权债务的虚假性

这个关键要素进行评判。遇到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微同号。
回复时间: 2020-07-31 16:46
借款民事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7-31 21:07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江苏苏州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97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5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44
山东 菏泽
人气:2192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