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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写劳动仲裁正确吗?

广东-广州 04-09 20:56  悬赏 20  发布者:amanda…… 给我留言  回答:(2)
申请人:    性别:女     出生日期:  籍贯:
现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裁被申请人支付被被申请人扣除的服装费,培训相关费用(南京来回车费、吃饭及住宿)共计2542元
请求依法裁被申请人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的代通金2500元 
请求依法裁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000元
请求依法裁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服务被申请人期间7次迟发工资的经济补偿6333元
请求依法裁被申请人单方变相降低工资的经济补偿500元
请求依法裁被申请人单方异常的加班工资算法经济补偿6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2年6月7日开始至2013年3月6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公司营销部课程顾问一职,经过三个月的培训及试用期,在2012年9月7日签订一年正式合同,在2013年3月6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辞退,被申请人从没以任何形式提前通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无故开除申请人,因合同上写明连续两个月业绩不达2万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可申请人只在2013年2月春节期间一个月没有完成公司的任务业绩2万,被申请人此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严重违反劳动法在先,申请人认为在培训期间去异地南京培训的来回车费,住宿和餐饮费用,还有公司多达六套价值800多的服装费用,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不应在申请人的工资扣除。被申请在2013年1月单方面的调整了薪资架构,合同薪资架构为:底薪2500加提成,现被被申请人调整为底薪2000加绩效加提成,在2013年2月被申请人将提成架构也做调整,提成点数也降低1点左右。被申请人在2012年6月—9月、12月,2013年1月—2月的工资每月平均延后发5天,共计38申请天。申请人在国家法定假日上班,被申请人予以调休不给三倍加班工资,平时加班也只有原有一倍工资,而且加班费的算法异常,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算法,国家规定加班费倍数:法定节假日是3倍,双休日2倍,平时1.5倍,而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度工作天数×加班费倍数。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期间的2012年9月、10月、11月、12月的加班工资算法为:底薪2500元÷每月实际天数(30天或者31天)乘100%.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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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09 21:13
你的仲裁请求不是很规范,还有你可以获得7月7日到9月7日的双倍工资。建议你找律师当面咨询吧,写得乱七八糟的!
追问:

为什么7月7到9月7的工资应该是双倍工资呢?

回答: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啊!

回复时间: 2013-04-09 22:27
不是很正确,可以跟律师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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