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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只签了一年合同,病假单位算旷工

天津-和平区 04-10 21:11  悬赏 25  发布者:punkpo……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在医院工作近3年,2012年12月份在外地因急症就诊,有当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但我单位说只承认本院证明,强迫我在病中上岗,我未同意,单位遂认定我旷工。我检查劳动合同时发现自2010年7月入职,只签了一年合同,合同中无任何自动续约条款,但至2013年我已工作近3年。请问我单位有无权力否认我的诊断证明而算我旷工?没有劳动合同的这一年多是否应有相应赔偿?若我辞职,这段时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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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0 21:12
不可以的,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2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4-10 23:03
没有权利,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4-11 08:08
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4-10 21:17
不属于旷工,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4-10 23:59
能证明自己确实有请假必要的,不应给你算旷工。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现在可要求单位补签,但主张未签劳动合同赔偿的话已过时效不再支持
回复时间: 2013-04-11 14:01
单位无权否认你的旷工证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应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4-11 14:02
不属于旷工
回复时间: 2013-04-16 18:31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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