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王景林  王远洋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因公司拖欠我四个月工资,我18号提出离职,但是老板没签字 我可不可以到18号就走

天津-滨海新区 09-07 12:42  悬赏 0  发布者:我的姓氏那么少 回答:(12)
因公司拖欠我四个月工资,我18号提出离职,但是老板没签字 我可不可以到18号就走,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9-07 12:43
你好,一、劳动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具体咨询可电话联系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9-07 13:27
保留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的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求对方给付拖欠的四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20-09-07 12:44
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才能离开,否则如果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有权依法想你追讨赔偿。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20-09-07 12:51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9-07 13:00
可以的。留取相应证据。仲裁索要拖欠工资及补偿。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20-09-07 13:17
可以的,固定好证据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9-07 13:36
0索要工资
回复时间: 2020-09-07 13:51
可以的,固定好证据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9-07 15:00
你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提起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9-07 16:09
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20-09-07 20:26
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9-08 16:05
你好,一、劳动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若需法律帮助,具体咨询可电话联系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建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72709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32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615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51
湖北 襄阳
人气:443885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0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