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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解除居间协议并讨回定金

上海 04-14 10:57  悬赏 0  发布者:syfkin…… 给我留言  回答:(3)
以下是我草拟的起诉状事实和理由:原告是我,第一被告是居间方,第二被告是房屋售卖人。
  2013年4月6日,原告与第一被告就房产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签字,在第二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原告向第一被告支付了5000元意向金。之后,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签署该协议并增加补充条款,原告被告知5000元支付给第二被告作为购房定金。由于该套房产在2013年5月5日方能满足房产相关政策(满五唯一避税),故增加了5条补充条款,其中补充条款第4条写明:“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购买安远路230弄24号204室房产过程中甲方未确认税收之前,乙方可以继续寻找其它合适房产,若有看中合适房产,则甲乙丙三方协商此次交易自动取消,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所支付所有房款甲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4月9日,原告根据补充条款第4条,寻找到更合适房产并通知第一被告,请其告知第二被告,要求取消交易并根据协议在2日内无息返还5000元。之后第二被告一直拖延还款。

请问:1、我是否违反协议需要支付相关违约金?
      2、我是否可以追讨5000元定金?
      3、居间方是否有充足理由起诉我违反协议,并要求我根据居间协议上的约定支付总房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

多谢律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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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4 12:48
你可以根据你们之间的协议或者协议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诉讼
回复时间: 2013-04-14 13:08
可以根据你们之间的协议的约定,进行诉讼,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4-14 21:08
1、不需要支付违约金。2、可以的。3、没有。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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