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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福建-福州 04-17 09:24  悬赏 10  发布者:yipian……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2011年7月进入福州**医院(福州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1年,已过期未续签)。2012年10月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至今。培训前未签订其他合同。这期间福州**医院提供基本工资和相关医保社保和公积金。2012年年底福州**医院发放了2012年1-10月的奖金。2013年3月提出辞职。2013年4月福州**医院提出,按其他人签订的培训合同规定,返还2012年1-10月的奖金,2012年10月-2013年4月的工资和相关医保社保和公积金,和违约金3万元。
另外,省卫生厅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费用由省、设区市、县(区)三级财政安排。
   哪些需要我赔偿的?
问题补充:
劳动合同(1年,已过期未续签)是医院未通知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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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4-17 10:39
无需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3-04-17 10:15
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4-17 10:21
可以不赔偿,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4-17 10:25
可以不赔偿,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4-17 11:04
可以不赔偿,建议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4-17 14:00
最多赔偿培训的费用。不需要赔偿那么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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